《算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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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导论

在我看来,政治学理论最好的地方是,在处理有关政治的宏大主题和问题时,它提供一种"见森林"的全景式政治视角,而其他方法很可能导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困于枝权的情状。在我们所讨论的案例中,政治学理论的运用是必要的,我们借此能够公正地处理各种命题。如果我们认为技术能够对人类处境发挥根本性作用,那么我们对这种作用的分析也应该是根本性的。这也是本书在所有政治学概念中,最关注四个最基本概念的原因。

四个最基本概念

力量:强者如何统治弱者
自由:什么被允许,什么被禁止
民主:人民如何统治
社会正义:我们对彼此负有何种责任

我提出了一种政治的定义,它更广泛也更具包容性,让我们在思考未来的政治时可以更有信心,我们不会在无意间对新的激进社会形态闭目塞听。我对政治的定义如下:政治指的是人类的集体生活,包括我们为什么共同生活,如何安排和约束我们的集体生活,以及我们可以或应该以何种万式来有区别地安排和约束这种集体生活。(p.44)

第八章 感知控制

因为你创造了我的内心世界。

——《旧约.诗篇》139:13

在不让人民屈服于武力或审查的情况下,对人们施加权力的最后一种方式就是控制他们的所知、所想和准备就世界发表的看法。让人不去做某件事的好办法之一,就是从一开始就阻止他们做这件事的企图,或者是让他们确信,自己的欲望是错误的、不合法的、可耻的,其至是疯狂的。我把这种手段称为"感知控制"。

感知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 Law)认为,网络的价值随其附着节点数量的增长而呈几何级数增长:节点数量翻倍意味着其价值翻四倍,依此类推。这就意味着非会员加人的压力越来越大。无法成为流行的社交网络的一部分会被视作诡异又古怪的存在。在商业上,无法在亚马逊上获得一个销售平台对零售商来说也许就意味着毁灭性打击。最后,网络经济奖励先行者。如果你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每增加一个用户/会员,都会让你加速增长,不久之后其他人就难以赶超了。(p.267)

第十九章 透明度和新的权力分割

最直接的政治受惠者将是国家和科技公司,它们将会去争夺对这些新型技术力量的控制权。国家会获得一种超强的执法能力,而某些强大的科技公司将获得定义我们自由之边界的能力。并能决定民主的运转情况和关于社会正义的重要问题。如果放任数字生活世界的经济结构自行发展,很有可能导致财富急剧在少量大型实体手中。(p.290)

如果一个经济实体创造了一种被消费者接受的产品,那么它为什么不应该享受成功为其带来的权利呢?这种想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智的,但它却从根本上混淆了经济学与政治学的逻辑。在市场上,投资、承担风险和努力工作通常会让我们合法的获取财富。但是,要说科技公司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由市场标准的决定,因为它起源于市场,就像说军政府的合法性应该由军队标准来决定,因为它起源于政变一样。多少带点自由或民主的观点认为,就合法性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受制于当前所讨论之权力的人们的看法。政治领域不同于市场,衡量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原则与衡量商业成功的原则也不同。财富、名气甚至地位都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挣得,但不包括权力。权力的获得必须参考政治原则,而不是经济原则。(p.292)

要说科技公司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应由市场标准来决定,因为它起源于市场,就像说军政府的合法性应该由军队标准来决定,因为它起源于政变一样。多少带点自由或民主的观点认为,就合法性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受制于当前所讨论之权力的人们的看法。政治领域不同于市场,衡量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原则与衡量商业成功的原则也不同。财富、名气甚至地位都可以在市场上合法挣得,但不包括权力。权力的获得必须参考政治原则,而不是经济原则。话虽如此,但历史上一些被强者用来证明自己权力合法性的原则已经逐渐失去说服力。

这些都是以权力的名义提出的理由或借口。(p.293)

正如大卫·休谟在约三个世纪前所推测的,一个由一种以上不平等物种组成的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维持的

如果有这样一种与人类杂然相处的被造物,它们……却在身体和心灵两个方面具有如此低微的力量,以至于没有能力做任何抵抗……我认为,其必然的后果就是,我们应当受人道的法则的约束而礼遇这些被造物,但确切地说不应当受关于它们的正义的任何限制,它们除了拥有如此专擅的君主,也不能拥有任何权利或所有权。我们与它们的交往不能称为社会,社会假定了一定程度的平等,而这里却是一方绝对命令,另一方奴隶般的服从。

如果是主人对奴隶的关系,无法称之为社会,所以平等是社会存在的必然结果。

当我们想到今天的政治时,我们所设想的集体生活的形式,其参与者明显都是人类。在未来的世界,这种假设可能不再安全。阶级之间的差异看起来更像是物种之间的差异。
这指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对政治的概念是建立在一系列隐含的假设之上的:人终有一死,人很容易受到疼痛和疾病的伤害,他们在生理上至少有两种性别,等等。在《法律的概念》( Concept of Law ,1961)一书中, H.L.A.哈特认为,有关人性的某些“基本真理”意味着“某些行为规则"须永远载入人类法律或道德之中。哈特的一个“自明之理"是“人类脆弱性",人人都容易受到伤害。

随着科技的发展,对疾病的治愈、基因的改造、寿命甚至生死都逐渐超越人自身的脆弱性,导致阶级之间的差异从财产、种族蔓延到了外表、健康、寿命,会打破现有有关伦理的共识。

我写这本书,是因为我不相信人类注定会遭遇马克思所描述的“巫师"那样的命运:他“不再能控制"他“用咒语召唤出来的地狱的力量"。未来正向我们逼近,掌控它的办法其实比我们意识到的要多得多。从本书伊始,我就呼吁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政治的看法。这是属于一代人的使命,它必须从现在做起,甚至要在我们死后继续。托马斯·杰斐逊在1823年写道:“掀起革命的一代人很少能够亲自完成它。”(p.308)